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高速公路的建設在不斷的發展。同時也給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帶來了更大的挑戰。諸如;穿越高速公路、行人上高速、向高速公路行車扔石頭取樂和毀壞高速公路防護網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今天我們討論,向高速公路行車扔石頭的危害及所承擔法律后果。
案例一:中學生向高速公路扔石頭砸死車內嬰兒獲刑6年
(2011年4月6日來源:法制網)
3個月嬰兒母親懷中被飛石奪命
去年4月6日20時許,穿過肥東縣境內的高速公路上,鄒師傅駕車往南京方向行駛,轎車擋風玻璃被不明物體擊中“開花”,坐在副駕駛室的陳女士發現懷抱的兒子哭了起來,很快發現孩子頭部鮮血汩汩直流。鄒師傅立即將車開往服務區,連夜將孩子送到醫院。遺憾的是,嬰兒仍因顱腦重傷不治夭折,可憐的孩子才3個月。
肥東警方接到報案后,立即趕到現場走訪,發現陳女士乘車經過的高速路段有一座天橋,天橋附近有一所學校。民警走訪學校發現,案發當晚有3個男生一起經過天橋。 3人承認當晚站在天橋上砸了石頭。除了小飛外,其余兩人都不滿16歲。
從課堂走進牢房 16歲男孩獲刑6年
1994年11月出生的小飛家住高速公路附近。小飛和兩個同學,當時就是覺得好玩,3人還比試誰砸得中,壓根沒想到,他和同伴砸出的石頭竟要了一個小弟弟的命。
小飛父母賠償了陳女士9.5萬元。由于涉嫌犯罪,已滿16歲的小飛不得不離開課堂,走進高墻。肥東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根據刑法第115條,造成死亡后果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點刑是10年。
案例二:三少年高速公路上扔石塊砸車 叢飛妻子邢丹不幸罹難
邢丹被砸 司機報警
2010年4月13日23時45分,黃某駕駛小汽車在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往深圳方向行駛至惠東稔山路段時,汽車前擋風玻璃被路邊飛出的石塊擊穿,擊中副駕駛座上乘客邢丹的頭部。隨后,黃某送傷者前往就近醫院大亞灣區霞涌醫院救治。14日零時20分,邢丹經大亞灣區霞涌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勘驗偵查3人現形
案發后,惠州市、惠東縣兩級公安機關專案組前往案發現場及大亞灣區開展現場勘驗和案件偵查工作。4月15日下午,警方初步確定3名男青年的身份。4月16日凌晨3時許,專案組民警在惠東縣稔山鎮石頭嶺村抓獲嫌疑人林×健、蔡×成和黃×泉。
擲石取樂 擊中4車
經過訊問,犯罪嫌疑人交代:4月13日23時左右,林×健等3人穿過高速公路護欄,為了取樂,從高速公路邊撿拾小石塊和混凝土塊向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汽車投擲,先后擲中4輛過往車輛。
擲出石塊后,見有車停下來,就翻過護欄躲到旁邊看。車走了之后,3人又繼續扔擲石塊。嫌疑人砸車只為取樂,聽到石塊撞擊汽車的聲音他們就“哈哈”大笑。
經了解,除邢丹乘坐的車外,其他3輛汽車均為側面被擊中,因無大礙,均未報警。
確認事實15歲輟學少年擲出致命石
犯罪嫌疑人林×健(男,1996年7月出生),蔡×成(男,1994年5月出生)、黃×泉(1992年4月出生)3人為惠東縣稔山鎮石頭嶺村(案發地點附近村莊)村民,3人均小學輟學、無業。
擊中邢丹所乘汽車的水泥混凝土塊是由3人中年齡最小的林×健擲出的。
律師說法
擲石3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三少年向汽車扔擲石塊只為“取樂”,可排除三人共同犯罪的故意。由于擊中邢丹的石塊為林某擲出,其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案例三: 五學生向高速路投“石彈”
(2006年12月30日來源:大江網)
貴溪市金沙中學初三年級5名學生多次到滬昆高速公路,擅自扒開隔離柵,向過往車輛投擲石頭,甚至把隔離柵或石塊搬上高速公路,給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帶來很大隱患,而這些學生自稱這樣做只是覺得好玩。
有人往高速路扔石頭
1月17日,滬昆高速路政等部門向貴溪市濱江派出所報案稱,1月13日、15日、16日晚上,連續有人半夜向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扔石頭,還有司機受傷。貴溪市公安局獲悉后,立即成立專案組。經調查,初三年級某班楊某交代,他伙同饒某、何某、李某等人(均為該校初三年級學生,1991年生)確實共同損壞過高速公路設施,堆積過石塊,擲擊過來往車輛的玻璃,他們自稱“這樣做只是為了好玩”。
系5學生“貪玩”所為
據5名學生供述,去年12月30日下午,饒某與鄭某一起到學校與高速公路之間的小山包上玩耍。饒某提出到高速公路對面去玩,鄭某不肯,饒某便一個人扒開隔離柵,橫穿高速公路過去,其返回時推倒了一個電話報警亭。
1月15日晚11時許,楊某約饒某到高速公路擲車玩,饒某欣然同意,并約了何某、鄭某、李某一同前往。5人一起鉆過隔離柵,看到路邊有不少筑路時留下的水泥混凝土塊和紅石。于是,他們把石塊搬到路中央排成一排。一會兒,數名司機發現路障后,下車將石塊搬離,然后繼續上路。躲藏在隱蔽處的5人覺得不過癮,又將石塊搬上路。這一回,司機還是把石塊搬掉。覺得還不夠刺激后,5人找了一些比拳頭大的石頭,朝過往車輛前擋風玻璃上擲,看誰的眼力好,砸得準。果然,兩名司機“中彈”。當警車趕來時,5人倉皇逃回學校。16日晚,5人又故伎重演。
惹禍學生受到處罰
26日,貴溪市濱江派出所全面調查后,認定5名學生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但考慮到都是未成年人,遂作出給予行政處罰的決定,責令5名學生的監護人賠償經濟損失,敦促其嚴加教育和管理子女。
案例五:90后在高速扔石頭找樂 逼停多輛貨車驚動省市警方
(2009年8月來源: 廣州日報)
一群未成年人為取樂,竟然在京珠高速公路上朝疾馳的貨車扔石頭比誰有“準頭”,結果造成十幾輛大貨車“癱瘓”堵塞高速公路的嚴重后果。
7月23日23時許,在京珠高速公路佛岡北行路段277至278公里處,部分大貨車的擋風玻璃相繼被蓄意破壞,造成了18輛大貨車滯留現場,嚴重威脅高速公路過往司乘人員的安全,引起了省市領導的高度關注。
通過審訊,宋某健(男,1994年10月4日出生)、黃某樂(男,1991年12月3日出生)、黃某滔(男,1994年6月12日出生)如實交代了在京珠高速公路蓄意破壞大貨車的事實。案發當晚,他們一同來到案發地點,相互約定用石頭砸大貨車,看誰扔得最多,砸得最準,于是出現了上述大貨車擋風玻璃被毀壞的惡性案件。